关于开展202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行业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10-29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浦府办〔2024〕4号)、《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浦科经委〔2024〕28号)等相关文件,我委组织实施202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行业标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零部件、电子信息设备三大细分行业;且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渠道
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管委会)、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支持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的应用。对入选标杆企业,按不超过总投入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水平和行业标杆等政策条款,原则上同一企业支持从优不重复。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通过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edtsp.com)备案的试点企业。
2.申报单位须与第一批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或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培育)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
3.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完成数字化改造。
4.申报单位完成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处于细分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5.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重复支持。
申报单位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17时。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及推荐意见报送至浦东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学林路36弄13号楼4楼)。
六、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申报表(附件1);
2.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申报书(附件2);
3.项目购置的软硬件清单(附件3);
4.投资证明相关材料(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5.项目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7.承诺书(附件4);
8.其他佐证性材料;
9.片区管理局(管委会)、镇政策受理联系人(附件5)。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易老师: 13801748442
江老师: 021-6881113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云老师:20231082-891
试点企业备案平台技术支持:牛老师:13521798129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行业标杆申报表
附件2:
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行业标杆申报书
浦东新区科技与经济委员会编制
2024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简要概述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具体场景,详细描述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建设方案
(针对上述建设内容,阐述项目建设的关键技术和建设方案)
四、项目建设成效
(实施前后的效果比较,如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成效;数字化转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重点体现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亮点、特色、创新点等)
五、行业影响及示范作用
(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突出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示范引领作用等)
六、项目后续计划
(目前仍待解决的问题,持续深化的内容;项目结束后拟继续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等)
附件3:
项目购置的软硬件清单
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设计开发、系统运维、咨询规划、数字化培训等。
附件4:
承诺书
浦东新区科经委、浦东新区财政局:
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愿意接受政府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审查;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浦东新区信用评价体系。
二、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本次申报项目从未获得国家和浦东新区各级财政资金资助,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四、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片区管理局(管委会)、镇政策受理联系人